小排量车购置税减半购置税减半以发票日期为准,10月1日以后购买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 根据财税〔2015〕104号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