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之前颁布过两次婚姻法修正过一次: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扩展资料: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就可以结婚。80年后法定婚龄一直没修改过。
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是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法律,当时的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此法于1981年废止,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现在的婚姻法仍然是以此法为基础,又经过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一直规定: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现在用的婚姻法是1981年1月1日实施的
年龄改过了吗?一直都是22,,20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