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降低我的工资,我能不经单位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12-28 06:50:2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你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离职,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1份(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为你写好),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回答2:

建议你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要是鉴定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话
可以以此为依据不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医疗补偿由于不属于工伤
肯定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