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因此,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即信用证与实际货物没有关系。那么,开证申请人不提货与受益人收款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受益人交单不符,被开证行拒付,那么,此时信用证作废,即开证行因为受益人交单不符而可以解脱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不再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此时,原受益人就要考虑如何与原开证申请人解决不提货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