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况且这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时,在法律上具有最强效力;
2、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一:提出异议的其他继承人,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3、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二:被继承人(即父亲)处分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即遗嘱中有部分财产不是父亲的,父亲无权处分。
4、你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正如你提出的:“这房子是90年的拆迁房,因为有二儿子及儿媳在户口上,才分得了二套”。但你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你的说法。
你可以打听一下,到相关政府部门查阅、复制当时的拆迁政策,及你家当时的拆迁资料,以证实你的说法是成立的。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遗嘱涉及到的二儿子及儿媳的部分无效(其他的仍然有效),法庭开庭时,你可以提交这些证明材料进行抗辩。
但必须明确一点,父亲是可以自由处分他自己的财产的。
5、你补充提到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
这份协议是在财产开始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处分,三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至于将来对遗产继承的争议,那是另一法律问题。
原则上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况且这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时,在法律上具有最强效力;
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一:提出异议的其他继承人,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提出抗辩的理由之二:被继承人(即父亲)处分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即遗嘱中有部分财产不是父亲的,父亲无权处分。
你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正如你提出的:“这房子是90年的拆迁房,因为有二儿子及儿媳在户口上,才分得了二套”。但你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你的说法。
你可以打听一下,到相关政府部门查阅、复制当时的拆迁政策,及你家当时的拆迁资料,以证实你的说法是成立的。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遗嘱涉及到的二儿子及儿媳的部分无效(其他的仍然有效),法庭开庭时,你可以提交这些证明材料进行抗辩。
但必须明确一点,父亲是可以自由处分他自己的财产的。
你补充提到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这份协议是在财产开始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处分,三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如果,购房当时还没有分过家,大儿子和二儿子即使没有出资共同购买此房,该房产的有权人属于父、母、大、小儿子以及购房当时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子女(比如妹妹当年也已成年并和父母兄弟共同生活)的共有财产,没有具体约定的就推定为人头份额,尽管产权人只有父亲一个人或者父母2人的名义!
共同生活,是指在一家且户口关系在一本的、没有分灶的生活。
如果,购房当时已经分过家了,女儿还未成年的话,“当时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出资5000元购买此房”,那么该房子的实际产权人则是父、母、大、小儿子共有的,产权将各为4分之一。
那么,06年母亲份额公证给父亲,父亲总共拥有该房产的4分之二份额;08年父亲遗嘱将其份额作为遗产给大儿子继承公证有效,其效力仅涉及其中父亲拥有的份额(全部房产的1半),那么析产时,大儿子将得到4分之3;小儿子拥有自己份额(全部房产的4分之1);女儿在当年购房时还没有成年,所以没有份额!
补充:“三个子女写了一份协议,里面说以后该房子进行出租,收益三人平分,也没有写明期限”,确实属于3方自愿的话,该协议有效!但是,该协议内容并不能代替产权的重新安排的,而且哪天某人再凭它声称“3人一致同意”而申请某人个人名义的产权证后,就可以抵消该协议的!
不过,兄弟间的很多事情彼此让一步,~!
如果当时房产证办理的都是父亲的名字,就算因为当初有二儿子的份额才能分得房子,二儿子也过了主张权力的期限,现在只能按父亲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对于你的描述。如果该房产属于你父亲合法的个人财产,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应该按遗嘱实现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