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司违法吗?

2025-01-01 21:54:46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具体工作时还应以工作性质来定。
2,不签劳动合同绝对违法。
3,不按时按量发工资违反劳动法。

基于第二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点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

回答2:

1,违法,但现在根本没地方讲这个去,除非你们工会出面。
2,违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可以先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行就起诉。
3,非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无故扣押工人工资。
可以,去要,不给就拿着在他那工作过的证据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可以起诉

回答3:

无良公司!
1、不想干了,首先要以单位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为由,写一份辞职报告交上去(自己复印一份留着)。
2、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上岗证等。
3、找单位领导协商,最好能录音(也是有利的证据)。
4、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好能找几个人一起去告)。
5、你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具体金额劳动仲裁会帮你算的。
以下是法律法规内容,供你参考: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没事多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会对你有帮助的!

回答4:

去劳动局吧,过啦试用期不签订合同属于违法,第一个你要看人家怎么算,如果人家说工资里有一部分是属于加班所得,你就没法啦。辞职可以提前打申请,工资要结清的,不然可以去告

回答5: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后,公司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扣取员工的工资,如果公司拒绝付工资或者扣工资,那么打电话到当地劳动部门,马上就能解决。

回答6:

这样的公司当然违规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