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时期,古人就把重要的配伍禁忌药物具体加以总结,即“十八反”,“十九畏”。全文如下: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莞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这首“十八反十九畏”歌诀是古人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出的其性味功能的相反畏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在用药上的安全,在中医界早已深入人心,直到今天也一直被大多数中医药工作者当作临床使用禁忌。
中药配伍禁忌的一种说法。两种药物同用,发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称相反。据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种药)。《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此为古人经验,尚待进一步研究。
不一定对的东西,大部分还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有的临床检验不对,既不会产生毒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