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纸上的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16 2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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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扩展资料:

1、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2、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回答2:

公共开庭、公共遗失财物等,一般都是在报纸上公告。

回答3:

回答4:

  报纸上的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区分公告的类型以及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时,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回答5:

应该是有法律效应的~~
身份证的~一些证件丢了,不是都要等公告吗!
等了后如果有人用来犯罪,那就是一个依据~
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