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1、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7年3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执行。2017年3月1日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2、本通告发布后,如国家、本市标准调整,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符合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纳入产品目录的,其所有人可以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
符合机动车标准,按照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应该罚50
没有当场罚,或者开违法通知单给你,而是抄身份证号的做法太奇怪了
他要处罚你也要按有关规定来执行,不是他说多少就多少,现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如有不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今天早晨,更过份了,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拦下我,,我当然很奇怪,,,警察说:你没有带头盔,要处罚我。。。我心态崩了啊。。。10个人9个人不带,,,警察过来就要处罚我。。。最后给我拍照,记录身份证号,做了一次口头处罚。。。我真的是很无奈了。。。地点:浦东新区莲溪路五星路口
我骑车带人罚款80元,合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