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四年一晋升,职务三年一晋升!
军官军衔从小到大是:
一杠一星是少尉
一杠二星是中尉
一杠三星是上尉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金色的松枝加一颗金星是少将
金色的松枝加二颗金星是中将
金色的松枝加三颗金星是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一杠一星,排职,少尉。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第十七条 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
(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二)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
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八条 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
第十九条 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
第二十条 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第二十一条 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第二十二条 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军官军衔的晋级,按照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军官军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一)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三)副营职军官晋升为少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 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 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编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故称永久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军衔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因此,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军衔与临时军衔相结合,亦称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参见“临时军衔”条)。
一毛一就是少尉,一毛就是尉官,一道杠,后面那个一是一颗星,连起来就是少尉了。
少尉:副排职。
中尉:正排副连
上尉:正连副营
少校:正营
中校:副团
上校:正团副师
大校:正师副军
少将:正军,大区副职
中将:大区正职
上将:中央军委,解放军四总部主要领导。
高级领导的职务并不完全是按照上面所写的出现的,比如有的军区司令是中将有的却是上将。总部部长级人物也有由中将担任的。仅作参考
尉官
少尉(一杠一星)排长、司务长
中尉(一杠两星)连长、副连长
上尉(一杠三星)副营长、连长
校官
少校(两杠一星)营长、副营长
中校(两杠两星)副团长、营长
上校(两杠三星)副师长、旅长、团长
大校(两杠四星)师长、旅长
将官
少将(一星配饰橄榄叶)军长、省军区、卫戍区、军分区、守备区司令 、军事学院教授
中将(两星配饰橄榄叶)大军区司令(全国七大军区)
上将(三星配饰橄榄叶)军委副主席、委员,国防部正、副部长等、四总部最高首长等等
将官以下晋级要根据业绩、学历等考虑基本2—4年
将官晋级则要考虑的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