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市政府的文件不属于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法院审理案件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只是参考。文件就更谈不上了。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应运用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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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什么文件?
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类文件,是政府下发的,
你说的是什么文件,又是否具有哪种法律效力
拜托你问问题也要问清楚吧!~
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