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如果买主是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法院会判决买卖无效。如果是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则有效。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你说你公公的房子,他实际上是给你和他儿子结婚买的,但刚好赶上是结婚前买的,但是是你来装修的,家具电器也都是你的,你现在还在这里住,但是你公公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如果是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是有效的。你丈夫已经到法院出离婚,你不离是因为他们不给你任何补偿.如果新户主起诉你,你可以说 他们的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无效的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3人利益的是无效合同。你现在还没有离婚,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你出钱对房子进行过装修(需要证据),你应该是属于房屋买卖案子的第3人,。
要明确几个问题才可以回答
第一,房产证写着谁的名字?看上去是你公公的名字,那么就是你公公的财产。
第二,家具电器如果是你结婚前买的,算你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你装修的,如果有办法证明,则你装修款你公公卖房之后要给你补偿。因为你装修已经添附到不动产上,无法分割。
第四,新户主起诉你,你一般不能这么抗辩,因为他是善意的第三人,对于善意第三人你无法主张抗辩。
第五,你不离婚,可以最少再拖半年吧,离婚要你个人到庭才可以的。
第六,你和你丈夫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吗?如有可以分割。
但是你题目里面说了是小产权房,所以是没有产权的,若是没有产权,这房子属于建造他的人,也就是你公公,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公公曾经表示这房子就是赠给你们两个结婚用的(书证最好,人证凑合),那么你公公就无权处分房子,新来的户主你可以主张出卖合同无效。
一般是不予以支持要求法律保护的诉讼请求。
房子因为是婚前的,应该不属于你,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是你修的,可以争取适当的补偿,电器如果是你的陪嫁物品你可以拿走的,不是说你的东西占着房子,房子就应该是你的。只是个人意见,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原谅哦!祝你好运,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