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种情况负责的对方还能给这剩下的工资吗 ”:肯定不会给了,当初对方让你在协议中这样写就已经安下了保险公司赔多少就给你多少的心了!
2、按规定,保险公司赔偿多少与受害人应得到多少赔偿没有关系:如果他没有保险,还就想撞谁撞谁都不用赔了?!!不管肇事者有没有保险、保险能赔偿多少,都是肇事者与保险公司的事,受害人根本不用管,该要多少赔偿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算,保险赔偿的不足以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时,剩余部分应当由肇事者自己承担赔偿。
3、可你在那协议上签字后,就说明你认可了让肇事者按保险公司的赔偿给你,是你自己放弃了权利,不好再要那半个月的误工费了,除非,你能证明原协议是肇事者欺诈或胁迫你签定的,才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但这不太容易。
既然协议上写明“以保险公司计算为准”,你们双方又在协议上签了字,就应按保险公司的解释来处理。
所以,对方可以不付那半个月的误工工资,你也不应当要求对方付。
保险公司不予支付的损失,可以由肇事者赔偿
应该给的,如果没有这场车祸就不能有误工的事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