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而且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看到了吗?“继续履行”是放第一位的!
在对方违约时,你可以选择让对方退一赔一(定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无过错方的选择权!违约方没的选。
针对这样的诉请,法院没有理由不支持你!(一个情况例外,如果确实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了,是不会判继续履行的。什么情况?房子已经被房东转手卖给他人且过户了!所以,如果你要起诉继续履行,必须做的一个事情,就是申请诉讼保全,将该处房产冻结住)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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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宁法院就有成功案例,在西郊花园一处500多万的房子,签约后卖方提出跳价否则不卖。最后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我和你是一样的情况,我们只想要房子不想要钱,赔偿也不要,就要房子,而且我们已经起诉他了,等待法院开庭中,,,我问过律师的,而且我比你掺,我都交了部分首付款了,他又不买了,如果你希望等到法院情况,我有结果会告诉你,不过不知道法院什么时候开庭,一般时间会有1.2个月吧,我觉得胜算比较大,建议你去看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这个是09.7月发的,最新的就是为了我们这样的人,,,,如果你决定了打官司,我们经常沟通,看最终情况.
3楼说的那个我觉得不适用你的情况,如果卖方的确不想卖了 您怎么要求都是没用的 总不能强买啊
如果卖方坚持不卖法院也不会强人所难要求非要执行,毕竟人家是房产的合法拥有人 最多的判处赔偿 但是赔偿也要根据你们购房合同来给 不能漫天要价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价上涨之类的损失就不会赔偿 毕竟这种所谓的损失是您自己认定的 没有法律依据您最多是要求补偿您定金的财务损失
所谓的双倍首付是您合同上约定的吗?如果是这样约定的那么就是赔偿这个了
不用起诉,没有胜诉的希望,但你能获得购房上约定的违约金,其他没有。
不能,但是他必须要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