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你参考!
例1:某学校1998年建实验大楼,将自筹基建款150000元、修购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专款50000元转存财政基建专户,账务处理应为:
借: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100000
专款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将“结转自筹基建”转入结余,账务处理应为:
借:事业结余15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学校实验大楼竣工决算,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有30000元借方余额,基建会计应将其转回学校账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30000
借:固定资产270000
贷: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终将“结转自筹基建”的贷方余额30000元转账
借:结转自筹基建30000
贷:事业结余30000
行政事业单位在安排自筹基建时,要统筹考虑自身的各项收入情况,以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保证行政事业正常发展的资金需要和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来安排自筹基本建设,一般不应负债基建。但如果确需借人款项基建,也应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年终转账后,可能会出现负结余,就留待以后年度组织收入补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