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雨”个人贷款
“及时雨”个人贷款是指向我行认可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服务特色
手续简单,办理方便,服务快捷。
贷款对象
1.在我行代发工资的正式长期从业人员;
2.不在我行代发工资的优质客户群体,具体包括:
正式在编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教师;
三级甲等医院以上副教授、医生、主治医师、护士等医护人员;
在职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
取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并从业2年以上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金融、能源、邮政、通信、交通等行业,工作年限在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在外企或大型国有企业连续工作达到3年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申请条件
1.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但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及固定的居住场所,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
3.借款申请人、配偶无其他大额需要偿还贷款和对外负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能提供具备我行要求条件的保证人;
6.我行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5000元起贷,最高10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
贷款利率
“及时雨”个人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还款方式
可以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
保险
借款人应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年限应长于贷款期限。保险单必须注明我行为保险金赔偿或给付金额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由我行发给《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和《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告知其填表的具体要求并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工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操作指南
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等;
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划转至借款人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出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柜台进行还款。
咨询电话:0431-9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