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湖南起诉索赔,赔偿标准按哪里的算?是受害者的户口所在地宁夏、还是事故发生地湖北、还是起诉地湖南?”:
(1)如果在湖南起诉:赔偿标准应按湖南起诉时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既不是受害者的户口所在地宁夏、也不是事故发生地湖北。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他们是正要结婚的途中发生车祸,没有打结婚证,如果现在办结婚证,受害者户口就成了湖南,请问现在办结婚证是否有效(如果赔偿标准按受害者户口所在地算的话)?”
(1)办了结婚证、并不等于户口就当然迁到了湖南:有结婚证后,还需要你嫂子本人持结婚证到你家户口在地派出所开户口准予迁入证、再到宁夏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张户口迁出证后,凭迁出证到你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后,你嫂子的户口才算是在你家湖南了。
(2)现在办结婚证:结婚证有效,但户口在没有办理迁移手续之前,你嫂子户口还是宁夏的。
(3)而且起诉时的赔偿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而不是按受害人户口所在地计算的。
3、“受害者伤残前在浙江工作工资为1500左右,农村户口,事故伤残登记一级,请问可以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同意楼上胡律师的意见。
(2)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咨询或要网上查找)
(3)另外,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你未来嫂子如果有父母需要扶养的,可以此项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1、按你哥未婚妻的户籍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赔;
2、现在办没效,还是得按她的户籍所在地来赔;
3、相关赔偿费用你要依以下去算,她的工资标准只是误工费里面要用得着的,还有其他很多相关:
A、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B、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C、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D、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E、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F、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G、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宁夏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
1、赔偿按事故发生地算,如果能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可以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标准赔偿。
2、现在办结婚证对事故赔偿数额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