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弟弟的情况尚不符合上述法定判离的条件,是否能离婚,需要看对方的态度。
2、子女抚养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定,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第一,可以诉讼离婚。法院这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离婚为人身关系案件,所以要求双方到齐,如女方不去,这次肯定离不了,解决方法有两个:
1宣告女方失踪,然后6个月后离婚,
2或者公告送达,2个月后判决离婚。
3.法院发传票,两次拒不出庭的,可以直接缺席判决(但合法性有待商榷,因为无明确法律依据,而且本身也未送达到女方)
第二,小孩要视抚养能力判,谁养得起,谁更爱惜小孩,就会给谁。
一得堂主 您的肯定是我很多快乐中的一份,我的快乐是能够给您一点力所能及的免费帮助
看双方谁条件好一些。然后应该是分居半年以上就可以离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