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如河北的处罚细则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卖知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对未到生桥配局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敏让收4年的罚款。
(二)依法结婚后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本人2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你说的条件符合第一款,以上作为参考,你可以咨询一下你所在地的计划机关。
应该是那样的吧。
那就先不要领结婚证,多生几个让他一起罚款得了。您说呢!
那个不一样的.其实你们这样蛮好了,还想到了不藏着.很多人都喜欢躲起来.等到那一天了再说.
可是你们差的也太多了点了,
不般的情况下,也是结婚了很久才会有孩子的,那样真的不好,我们这边有一个男余衫的和一个女的结婚.也和你的情况一样.
不过他们一直在躲.
我真不明白
但是.他们是这样做的:
到了那个年龄启宽结婚.在领了证后.就去给村上说.那个孩子是捡的,然后也就是说让村上承认那个悄毁亮孩子是他们夫妻要认养的.呵.不过不知道后来怎么样了.应该可以吧.至于罚钱.我也不清楚了,那个你得去问问政府.实际情况还得实际解决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