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的论断是怎样的?

2024-12-15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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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但是对于这个具体的白马,那个具体的白马说,“白马”又是一般,这个马、那个马是个别。“马”这个一般是白马的本质;“白”是白马的一方面;“马”这个一般只能大概地包括一切马,因为个别的马有白、黄、黑等的颜色不同,而“马”则不表示任何颜色。因为同一理由,所以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归进一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性。

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不是表示简单的等号而是表示一种辩证的统一。公孙龙一派发现了这个辩证统一中的对立面。他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表示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这是他对于客观辩证法的某一方面的认识。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类别: 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后期名家的发展
年代: 战国
顺序代码: 17-15-07
主题词或关键词: 中国哲学史 哲学
栏目关键词: 哲学宗教
出处: 中国哲学史新编
辅助分类项: 哲学

回答2:

白马非马
中国春秋时期出了一个哲学家,名叫公孙龙,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白马非马。这个论点一提出来,世人大哗,纷纷表示不理解,觉得公孙龙在胡扯。白马怎么会不是马呢?实际上公孙龙是要说明作为一般抽象概念的马与一个个具体的马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具体马的抽象,后者则是一匹活生生的白马。白马的所有特性是白马自己所特有的,并非完全为马的概念所包括,从这个意义上说,白马非马。
同样一般意义上抽象的消费者也不同于厂商们天天在生活中所遇到一个个各具特别心理特点的消费者。厂商们并不与抽象的消费者打交道,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消费者打交道,因此了解具体的消费者心理就更显得重要。然而每个消费者都是有自己的个性和自己的心理特点的,厂商们要掌握所有消费者的心理特点就显得十分复杂和困难,所幸许多消费者尽管个性与心理特点各具特点,但他们在对待某一类商品或劳务的购买,或对某一种需求满足的渴望的心理方面却是大致相同的,这样的厂商辨别某些消费者群体提供了可能。假定企业面前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其心理特征分成若干群体,每一群体在某一方面具有基本相同的心理特征,那么聪明的企业家便可以调动自己手中各种方法抓住某一群体进行“因材施教”,进行攻心。
要根据消费者心理特征将消费者划分类别以利攻心,首先就应该有个分类标志,就像一篮草莓的分类可以按照个大个小划分出几类一样。对消费者进行分类可以有许多不同标志,即可以从消费者不同的心理特征角度出发进行划分。如果我们把消费者是否已形成了特定的消费心理定势作为划分标准,那么消费者就可分为两类:一是具备了消费定势的消费者,一是尚具备消费定势的消费者。
1、具备了消费定势心理的消费者。这是指那些由于过去的生活传统、文化修养、消费习惯等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消费指向的消费者。例如某人只喝茶,不喝其它任何饮料如咖啡、果珍,而且喝茶之中只喝乌龙茶,乌龙茶中又只喝铁观音。显然此消费者在喝茶方面已经具备了很强烈的消费心理定势。企业如果能够想方设法使一部分消费者养成对自己企业产品的消费定势,企业也就成功了。在具有消费定势的消费者中又有几种类型:
(1)信誉型。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定势是由一些名牌消费品所引发造成的。这类消费者只信任名牌,认为名牌消费品什么都好,于是不仅对某厂的名牌商品有所崇尚,而且连对该厂的非名牌商品也信得过。此外他还可能对某个商店或某个营业员特别相信,每次购物似乎非得上那个店找那个营业员不可。具有此类消费定势的人,其消费心理比较稳定,试图用一个新产品(尽管它的各方面不比名牌差)来动摇他的这种定势是困难的。
(2)习惯型。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定势是由于其过去多年的消费习惯所造成的,这些人并不一定计较什么名牌什么功效或价格,而只因为他用惯了某些商品或劳务,对它有较深刻的印象,对其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感情,于是只要他去购买就一定会去买他习惯了的商品。不是有许多离开大陆40多年的华侨和台胞,依然记着旧时经常去的浴室的那种服务、那各种氛围,于是一回到大际,便急忙找那个浴室一洗为快,连称还了心愿。
(3)经验型。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定势很特别,即这些人并不存在一个特定的消费指向,而是因为过去消费的经验使其形成了一种心理:即任何商品的选购必须进行充分的挑选。一件衣服不仅要看其款式、质地、价格,还要仔细看其做工,从领子到袖口等等,因为在这类消费者心里,一件商品如果未经仔细挑选,买回来后会心里不舒服,会横看不顺心竖看不遂意。有人将这类顾客称之为“疙瘩”人,是有道理的。
(4)嗜好型。这类消费者的消费定势与他们的特定爱好、兴趣有关,是特定的爱好与兴趣逐步造成了这些人的消费定势。爱好集邮的人并非天生就爱好,对钓鱼有兴趣的人也并非一开始就天天想钓鱼,嗜好是逐步养成的,就像习惯。习惯与嗜好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嗜好对巩固消费者的消费定势有着特殊的作用,嗜好是习惯发展到顶点一种习性,有时习惯尚可改变,嗜好改变就非常之难了。
2、不具备消费定势的消费者。这是指那些尚未形成消费指向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分布面较广,如儿童、青年人、知识分子、农民等等。没有消费定势的人其购买行为常常表现为随意性,不讲究,凭一时兴趣或感情办事的特征,这些人易受外界各种消费信息的影响,许多企业往往将“攻心”之对象定在这批的身上。这些消费者具体也可以分成一些小类:
(1)随机型。这类消费者尚未形成特定的消费指向,故事先没有预定的设想,看到了觉得恰好需要的东西便购之,至于是否是名牌、便宜货、质地如何等则不讲究。在生活中,常常有这种情况发生:精明有太大要丈夫外出时买样东西,出发前千叮咛万嘱咐,结果丈夫转一圈把什么都忘了,回家时顺手买一个同样的东西,交差完事。殊不知虽是同样,却质地相差甚远,太太自然很不高兴。事实上许多随机型的消费者之所以这样,不是因为缺少购买商品的实践,就是缺少对消费品的认识

回答3: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而)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回答4:

真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