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
1、乙方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乙方应该给甲方予经济赔偿,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二条 赔偿;
3、甲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和医院协商;
b、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c、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最快、最下策、最没有办法的办法:缠、闹,但要掌握好火候!
祝你快乐!
道理很清楚,医院时明显有过失的,诉诸法律一般是有效果的,但不排除行政干预的可能,回答如下:
1,医院诊疗行为有问题,算是技术事故,当然也有部分责任事故。
2,患者一方的要求基本合理合法,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3,医院方肯定应该赔偿,至于什么法律,建议去专业律师事务所咨询,这样比较准确,但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4,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去找律师,这是负责的建议,因为网上的建议没有相关责任人,说了还是白说;
5,如果坚持不赔,那就是由行政干预在里面了,比如地方保护主义等,中国这样的事情多了,你们应该很清楚的,书生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最好,建议很多事要灵活把握,在中国,硬着来大多数都不划算的,弱势群体要量力而行,才能最有效的保护自己。祝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