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六十年区域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区域均衡发展阶段、非均衡发展阶段、区域协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各阶段的经验与不足,并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未来取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新中国六十年;区域经济;区域协调发展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当前特定的历史时期,重新审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取得的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回顾
(一)区域均衡发展阶段(1949~1978年)。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生产关系决定论”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在资源配置上与资本主义有质的区别。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本主义的区域经济不能实现平衡发展,社会主义则不然,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决定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仅要追求平衡,而且可以实现均衡发展。同时,新中国成立之初,内地与沿海在经济上差距巨大,作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工业在我国分布极不平衡,占国土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了全国工业的70%,除武汉、重庆等少数城市外,内地的工业极为薄弱,内陆边疆地区更是接近空白状态。如,西部地区的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11.2%,占全国面积45%的西北及内蒙古地区,其工业产值只有全国的3%。为扭转这种区域经济不平衡的发展态势,我国实施了向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区域经济开始走上了均衡发展的道路。
这一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三大特点。(1)指导思想上,要求每个区域都有完整的工业和经济体系。当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垂直的行政关系高度强化,地区间横向联系十分微弱,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少,每个区内都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和经济体系。如,国家“一五”计划要求,利用和改建老工业基地,新建华北、西北、华中等新工业基地;“二五”时期,要求7个协作工业区分别建立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和经济中心,以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完整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三五”时期,中央提出在内地建立体系完善、技术先进的后方战略基地,一、二线各省区要分别建立小型的国防工业基地。(2)产业结构方面,以工业为主,农业和商业处于次要地位。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一五”时期工业建设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为辅,基本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二五”时期,建立了若干具有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三线建设”时期,以工业为主体,优先发展重工业,使三线地区基本上建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促进我国工业布局的整体均衡打下基础。(3)增长方式上粗放。当时,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靠的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高投入,在内地建立一批技术较为先进的大型工业企业,并一定程度的改善了交通条件,为内地的开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这一阶段,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地理区划大致可分为沿海、内陆及三线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心为注重均衡发展和国防安全。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注重计划经济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大跃进时期的平衡发展,三线建设的大规模西推。通过这一阶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历史上形成的工业倚重于沿海的不合理格局,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增强了广大内地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其后续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也在客观上缩小了沿海与内地的发展差距。但由于注重政治、国防意义,极少考虑经济效益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问题,致使许多大型企业的建立在宏观布局、微观选址和综合配置能力等方面均出现了严重失误,国家向内地的大量投资没有取得应有的效益和相应的回报,经济运行效益低,且呈恶化的趋势。1953~1980年,我国国营工业固定资产总值增长了20倍,流动资金增长了18倍,但总产值仅增长7.2倍。每百元资金在工业方面实现的利润,1966年为34.5元,1976年只有19.3元。每百元积累所增加的国民收入“一五”时期为35元,“三五”时期为26元,“四五”时期仅为16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一五”时期为83.7%,“四五”时期仅为61.4%。全民所有制工业的资金利税率,由“一五”时期的29.4%下降到“四五”时期的18.7%。同时,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凸显,原本经济基础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也因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而使经济发展速度变慢。
(二)区域非均衡发展阶段(1978—200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也开始作相应调整。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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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六十年土地改革的演变历程
发布时间:2009-6-5 13:15:00 来源:网易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七亿多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建国六十年来,土地经营权经历了分、合、分、合的“两分两合”的演变,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的全过程。
一、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过长年战乱的中国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中国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命运,但却面临着一个千疮百孔的乱摊子。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很快。通过土地改革.新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使他们成为其稳定的社会基础。这次土改在发展农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新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二、五十年代末的第一次“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
为了解决个体农业分散经营,资金缺乏,不能兴办较大规模的农用水利建设,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现状,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的探索,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随后党中央领导农民开展了一场持久的以全面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为目标的群众战争。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用了十五六年时间,完成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力发展支农工业、电业、农业科学技术,使中国农业生产状况发生了历史的改变,这为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改造进程过急过猛,强调集中生产,忽视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重要作用,又不允许农民经商,这就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文革后,使得潜在于中国农村的各种改革端倪“暗流涌动”,改变当时那种低效窝工的集体经济模式已迫在眉睫。
三、1978年的第二次“分”,农民长期拥有了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桥梁。
30年前小岗村18户农民的“生死契约”掀起了全国农村的土地改革,家庭承包制的“集体统一所有、农民家庭分散经营”是中国大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其短期的重大作用已经被事实证明。粮食生产连续增长,1982-1984年,连跨7000亿斤、8000亿斤两个台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离土不离乡的亿万农民成为乡镇企业的主力军,1978年到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6年大幅增长,大部分地区解决了吃不饱和脱贫的问题,同时还蕴育了无数的万元户和农民企业家,农民在第一次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但自1985年之后,由于各项改革难以深入推进,造成了国内粮价持续低迷7年之久,粮食变成了农民“吃不了、存不下、卖不掉”的老大难问题,农村的土地成了农民致富的负担。
四、2008年的第二次“合”,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以流转的形式交由合作社,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决定》对群众首创精神给予肯定。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实现了既省心又增收的愿望,更重要的是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升级,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这种经营权的适度的“合”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是新形势下催生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合作社,收益权归个人的新农村土地经营的“三权分离”模式。这一次“合”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实现了土地经营由个体经营向规模经营、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当然这轮土地改革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配套的政策和法律需要我们去规范,维护农民的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土地改革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