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很简单。首先,试用期内你随便想走就走,公司也可以让你想滚就滚。
劳动合同在这个时候不签字也照样生效。在离职以后旧公司应该出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你们公司不给你,你直接去劳动局,让他们给你提供相关证明。实在不行就花几百块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赔偿,公司公开书面道歉!
如果是自己离职,公司不能不批准的,决定权完全在你的手里。但正规的来说你要在现在的公司待一个月才能走,离职证明在你最后走的那天算起9个工作日内给你。也有提前走的。现在你公司是故意在拖你,告诉你,人事部是最垃圾的,他们说的对你没有一点利,不要怕他们。是吓你的。
他们如果不批的话,你就要去劳动局投诉,他们会受理的。很快就能解决。
试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限内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申请,都可以直接走人,不用他们批准,这事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