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
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也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民法通则也没有对债权债务关系关系的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限制。
因此,《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一,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只要字据本身合法有效,就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改变。
中国现在没有,但外国普遍实行个人财产制度,因而产生夫妻之间相互债务。你不妨碍向他们学习学习就可以解决了!
只要结婚了,那么无论男女方的财产都为夫妻共有,除非婚前立有财产公证。夫妻之间的借据在法律上无效
广东胡律师:
1、夫妻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的;
2、如果是婚前的债务,而男方所用于还债的是男方婚前财产的话,男方可凭借据要求女方偿还;
3、不知道女方所谓的损失是什么?离婚女方只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是共有的。债权共有债务共有,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构成。所以,双方在存续期内的债权债务共有的情况下,双方是没有什么负债的说法(难道自己可以对自己负债?)。
第二,夫或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产生的对第三人的债务,除非第三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债务是夫或妻一方单独的债务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