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一个知县在任上最多几年?

2024-12-13 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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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明代一个知县在任上最多13年。

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扩展资料

县在政区建制开始于春秋时期。那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边地设县,后来又推行到内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县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历时两千多年不变。

在唐代以前,县的长官称县令(人口达万户以上)或县长(人口不足万户)。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

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县

人民网-明清知县堪称“苦官”:需经受中央与地方双重压力



回答2:

姚菊珍在浙江通志 > 志鉴论坛 > 浙人浙事 发表的
《清两代嘉善知县简评》一文中考证:
嘉善自明宣德五年(1430)置县后,宣德六年(1431)设知县,至崇祯十七年(1644)这213年间,有知县54任53人。清代,自顺治二年(1645)至宣统三年(1911)的266年中,有知县161任151人。明代知县任期最长的为13年,最短为2年;清代最长任期8年,最短为1年甚至几个月。
从浙江嘉善的情况看,明代知县即使有任期,也可留任或连任,有长达13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