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四个儿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要继承的是不动产,可由继承人协商作价或经有权机构评估价值,一般平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照顾,如二女.
四子曾经出过3000元赞助买房子,老人曾说以后谁继承房子就要归还,这3000元可作为老人的债务由继承人承受.
继承人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可不承受债务.
那得看遗嘱怎么写的了,不按他们的情况,平分一般是。
哦
那个啊~~~是要说房子的事吗?
我有一个公平的办法
问一下邻居,平时四子中谁对老人好点,就把房子给谁啊
3000元若因四子与老人曾协商死后归还,则分房子前应先还四子(若分割房产前归还确实困难,可按四人平均分摊。即每人750元。),然后房子按四人各分得四分之一。同时,实践中二女因聋哑,无生活能力,可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