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向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是劳动者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使员工愿意出具“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也是不行的。企业都要承担责任。
(4)建议最好在入职当天就书面订立劳动合同,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否则决不能聘用该员工。
做法肯定有不对的地方,应该是将你试用不合格书面通知你,还有就是不论试用期多长,应该在30天内给你签合同。
因为在适用期内,公司解聘你也是正常的,算清工资,另谋高就吧。
不要浪费时间,领两个月工资走吧,按劳动法算,不管签没签合同
按照你这种情况,即使你不适格,第二月的工资都是要付双倍的(因为没有及时签劳动合同)
另外,所谓的不适格,公司有相对应的考核还是说随便说。如果是随便说,他们不能举出证据,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的(当然了,这肯定不能协商的,考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