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问题:刘老汉有三子一女,2002年6月在老伴去世后,立有一份遗嘱,遗嘱指明:刘权、刘瑾、刘鑫三个儿子每人每年分别照顾刘老汉4个月,刘老汉则指定将两层楼房和所承包的100亩果园收益由三个儿子均分。遗嘱立出后,刘全、刘金、刘鑫三兄弟未尽到照顾刘老汉的义务,互相推诿,使得刘老汉生病饮食起居均无人管,村委会几次派人做三兄弟的工作,均被三兄弟以这是家务事、村干部无权管为由而拒绝。刘老汉的女儿刘金花知道后,于2004年8月将刘老汉接到家中,并细心照顾老汉,使老人安度晚年。2004年9月老人因病去世。刘全、刘金、刘鑫三兄弟想以父亲留下的遗嘱为据分割刘老汉的遗产,而其女刘金花以兄弟三人未尽赡养义务、遗嘱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其父的遗产。请问题: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否依遗嘱继承遗产?
刘全、刘金、刘鑫三兄弟不能继承刘老汉的遗产,人民法院可以应刘金花的请求剥夺三兄弟的遗产继承权。
《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该法第13条第4款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来,刘老汉生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但该遗嘱是一个附条件(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刘老汉三个儿子有扶养老人的能力和条件,而未尽遗嘱中约定的义务,不愿意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违反了上述第21条、第13条的相关规定,因而,法院可应刘金花的请求判定取消刘氏三兄弟的继承权,刘老汉的全部遗产可由刘金花一人继承。如刘氏三兄弟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刘金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养子有继承权,因为除非该养子具有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否则具有继承权,只是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除非养子具有上述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否则具有继承权,只是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可以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不分和无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按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没有关系。《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是有继承权的,因为只有以下几个原因你才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你们兄弟姐妹可以协商继承,协商不成的,有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但是法官会充分考虑到"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你不一定能够分到财产.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养子女和亲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平等.
已经分过家的情况:也是有继承权的,虽然分家了,但是并不是继承的开始,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的,所以分过家的子女也有继承权.除非有遗嘱予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