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年度是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结算年度。因此,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第二年的9月30日前受理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超过期限不予受理。你的具体情况不明.请与当地的医保机构联系,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你的费用很难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