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公司恶意降薪,并非是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支持恢复,公司不予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恶意降薪,并经仲裁裁决支持恢复不予执行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主动离职肯定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只有公司辞退,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公司故意不想给钱
双倍赔偿好像是不太可能只是可以把你损失的利益补回。
遇到这种企业没有办法联系你求送,告他,这就是绳索,有什么问题余姚路,没有办法继续努力需要您
是的,公司恶意降薪员工可以以被迫离职要求对方进行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