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咨询,老人有三个女儿,老二是招上门女婿在家,老大和老三嫁出去各有各的户口本?

2024-11-04 06:38: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你说的情况,在情理上老人的遗产应该属于老二,但在法律意义上三个女儿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如果之前老人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三个女儿各自有继承三分之一老人遗产的权利。
所以对方起诉的话,老二胜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不过可以主张老人身后事的办理费用三人平摊。

回答2:

土是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家庭承包为载体的。老二与老人属于一个承包载体(或家庭组织),老人去逝了理应由老二继续履行承包经营权。老大和老三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但老大和老三没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老人一家的承包土地有其份额的除外)

回答3:

按照现在的规定,三个女儿都可以继承,但是要是说按着抚养权的话,肯定老二对两个老人扶养的比老大和老三要多,按这个说法的话,老二应该得到的更多一些,老大和老三肯定在赡养上比不上老二,所以说老大和老三继承的应该少一些土地的所有权,石龟村里边的土地的使用权是个人可以使用,按这个规矩,老二是可以继承这个土地使用权的,老大和老三回来。这个土地按说是不合理的

回答4:

可以。土地是以户口本为证明的,户口不在哪里来的土地,再说善养老人的时候她们都干嘛去了,现在来要分地,也太不要脸了吧,别给她们。

回答5:

从情理上,
可以不给他们土地权。
按照赡养义务来看,
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也就无权主张继承。
这个结论法院也是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