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挺过分的。
这事现在还能拿出来说?婚姻法改了亲,从你俩领取结婚证那天起,你俩所共同创造的东西都属于共同财产,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即便加上你名字也是永远没有你份的,房子是贷款买的。
你俩结婚后所还的每一笔房贷都有你一半,即使离婚也有你一半,包括婚姻存在期间房子的增值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贷款买房,婚前首付是男方付的话,那一旦离婚,首付那一部分依然是男方的。
我想我还是在这方面比较有权威性的,因为刚离: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交了8年的房贷,离婚找的律师,法院判离,其他都没异议,就是房子的问题,当初是1500/每平米,现在6500/每平米,律师出具的文件说明婚后房贷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八年还贷12万,夫妻双方各占六万,最重要的房产增值部分是以夫妻双方还贷部分来算比例的,前期六万还房贷,她只能以这六万来算房产增值的所占比例,也就10几万。
买房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男方全款。这怎么写名字都行。第二种男女方共同首付和装修,一起还房贷。房本两个名字,也没毛病。第三种,男方出首付装修,女方不管。婚后一起还房贷。这也是唯一有很大争论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如果写上女方的名字,那男方真的很大气。但如果不写女方的名字,其实女方也没有吃什么亏。
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款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这部分按揭的贷款钱,离婚可以分割;同时,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房子升值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也就是说,男方付的首付,即使房子没有写女方的名字,女方婚后是否工作挣钱不重要,都会被认定为一起还房贷。
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获得共同还贷部分一半的钱,同时可以分割房子升值部分的一半!女方为什么要纠结是否要把名字加上去?其实,把名字加上去,只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分割男方父母出的首付钱。
都说现在女人现实,其实男人才是真现实。身边很多女孩找对象,都没有把钱放在第一位,而有些男人呢,为了钱可以抛弃一切。
我觉得挺过分的,两个人还是情侣关系,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就要求女方买房,有吃软饭的嫌疑。
我觉得有点过分,自己不努力还要女朋友来买房,我觉得是想吃软饭吧。
过分,首先买房子是两个人的事情,推给任何一方都是不好的,而且男的要求女的买房,这更不合理。
我觉得男朋友向女朋友要求买房挺过分的,明明自己有手有脚,还要让女朋友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