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期,国家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叫作拆迁。国家相应的对拆迁范围内内的被拆迁户发布拆迁公告。公告的发布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从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与补偿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之后,相应的拆迁工作改称征收工作,由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像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公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满意请采纳我的答案,谢谢!
当地政府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