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全险,我有保全的必要吗

2024-12-29 09: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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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侵权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没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完全没必要,将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车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的部分才有车主承担,现在保险的限额用不完,你保全车干嘛?若不相信,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回答3:

可以的。至于你担不担责任,是一回事。别人有没有权力申请保全你,是另外一回事。保全你,不等于你一定要承担责任。他保全错了,他要承担保全不当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