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打了,报警了,为什么警察当时不去抓人?

2024-12-22 21:12: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警察抓人要合理合法,小事不够立案的,会进行调解
双方有纠纷造成受伤的,可以留下自己的受伤情况等证据,比如验伤报告

这样才方便警方登记取证,方便后期的调解协商赔偿,凡事必须严格按章程来
只有确认了够治安处罚条例的标准就能依法拘留,够刑事案的标准就抓人了

回答2:

这个情况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按照造成后果处理。
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微伤就进行行政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3:

首先被人打了是肯定可以报警的。其次不管是认识的人打的还是是不认识的人打得,都应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事情经过。

回答4:

因为警察也怕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