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19 0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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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回答2: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作为村民无权买卖。但是,村民可以有条件出售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同村的村民才有资格购买,且该村民在本村没有申请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