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单位安排轮休,而且保证每周信息一天的,那么是合法的,但劳动者与单位协商,单位就以离职、取消年终奖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