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才会直接拘留或逮捕(抓人),公安机关执法范围更广,在侦办案件中可以按规定拘留嫌疑人,在检察院授权后才可以逮捕嫌疑人。
1.检察院自侦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上述犯罪行为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并“抓人”。
2.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拓展资料
逮捕和拘留的含义: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局负责侦查杀人、伤害、盗窃、强奸、抢劫等一般公民的刑事犯罪案件,对这些案件只负责侦查、拘留等,无权决定或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归检察院管,公安负责执行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职务犯罪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并对这些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同时负责对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
公安局和检察院,区别大了。
说得简单点,一般的刑事案件,先由公安局侦查,侦查终结就交到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过关就向法院提起公诉。整个就像一条流水线一样。公安局和检察院所有的不同都是基于职能的不同产生的。至于具体哪些不同,你还是看其他高人的答案吧。
此外,职务犯罪,就是一般所说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归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
从案件程序方面来说,一个负责案件侦破,一个负责批捕、起诉;从案件类型方面来说,公安负责公诉案件,检察院负责一部分自诉案件和反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