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户籍迁移类型属于“夫妻投靠”,根据《 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1款,此种户口由公安机关受理。
你投靠到 丈夫处,在户籍办理上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凭《结婚证》、你的户籍证明(或你户口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你丈夫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以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你丈夫户口是集体户),或你在 的无业证明(你丈夫户口是家庭户),到南京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准迁证”。
2、准迁证拿到之后,到 你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你的户口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
3、凭你的户口迁移证,再到 你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户口正式迁入。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在 办理迁移户口主要是凭你丈夫的准迁证,没什么复杂的手续表格,即便签字家属也可以代签。
因此,你要迁户口的话,是要先在 公安局获得准予迁入的“准迁证”,再到丈夫的所在地去办“迁移证”,然后凭“迁移证”将你的户口迁入 。顺序可不要搞错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