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是所有民事诉讼撤诉的规定,也包括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就是民事案件的一类,民诉法规定,在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