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60天内,到就近的社保中心办理。(注:时间限制可能各地区略有不同,请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无业人员由本人或配偶办理。
1、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表格在社保中心领取
2、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
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
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转帐功能的软卡)(按照当地社保中心的指定银行,一般是工商银行、邮政储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