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面积,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副县级28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办公桌1组;.办公椅1把;文件柜1个。局级领导办公室家具配备总额控制在18000元以内。处级干部办公室家具配备总额控制在7000元以内。科级及科级以下办公室家具配备总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