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财税字〔1995〕100号文件规定:二、对勘察设计企业负责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业务,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对其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