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设质权时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2024-12-17 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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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擅自将其占有的处分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所有权人,只能找质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