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政部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原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调整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资金申请及办理程序
1、学生每学期初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核查与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3、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名单报所属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通过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网上报。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是有一定标准的。
1)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各校在具体执行中分两档评定,一等国家助学助金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助金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2.当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是不同的。
1)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15%;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县)、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待遇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40%;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30%。
3)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一般一到三千元。助学金也分等级,不同省市可能也有差别。
分特困和一般吧,特困4000,一般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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