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案件事实,经许可可以发言。一般不能发言。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则不能发言。一般家属只能在庭审时听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开开庭时需要宣读起诉状的内容,并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如果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就该问题而言,无法给出准确答案,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及的案情去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也就是说,当事人除了回答法官的问题以外,还有一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讲讲为什么要离婚,两人的结婚前结婚后以及现在的感情状况,被告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已经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你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关键看你们感情破裂没有并有证据证明,这才是离婚的条件,即重点讲感情破裂的法律事实,必要时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