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明显就是胡判瞎判,你别怕,二审上诉吧,问题多了。
1,转租房屋原则上无效,但是房东追认的有效,就算不追认默认的也有效,默认意思是转租后6个月房东无异议。
2,就算是转租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无效的意思是一切恢复原样,没有履行的停止履行,房屋可以还给你用,他用房屋5个月时间能返还吗?家具他卖了能还给你吗?所以对应的转让费中剩余租金与设备家具的钱是不能要求你返还给对方的!
3,合同无效,那么何来违约金?如果说房东不干,要收回房子不给他们用了,那么可以认为是你没法履行合同,应该付违约金,但是,这是转租人不愿意租了,如果房东支持你转租(可以事后追认),那就是他们违约了,如果房东没追认你,就是合同无效,也不存在违约问题啊。
4,其他的什么赔付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你把房子的设备转给了别人,你把房子使用的时间转给了别人,对方把东西卖了,把房子用了,这些是无法互相返还的,不是说合同无效只要你还他钱,他也必须还你东西和使用时间的!所以应当保持现状。
到网上公开!再向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