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不小心自己弄断了手指,老板有怎样的责任

2024-11-30 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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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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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的话,就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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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防止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给职工更全面的保障,除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外还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即团体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但在工伤赔偿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存在明明补充工伤保险已经赔付了工伤待遇,单位为何还要重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待遇。在此我们讨论一下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的竞合问题: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同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上述两项险种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企业)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1,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在工伤案件中并不是用工单位就一定能免除连带责任。若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的,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故用工单位在用工实际中要切实履行安全防护责任,对被派遣的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同时也要注意监督和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合理规避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予以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尽管团体意外险无法帮助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而雇主责任险可在一定程序上降低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的成本。故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依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合理搭配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险,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回答3:

你只要是在上班时间无意弄伤的,工厂方面都有一定的赔偿,你们是有合约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4:

因工作原因的话,就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5:

先可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公受伤,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进行鉴定。
然后找公司赔偿,基本可获得补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在遇到手指断了,将离断的手指用干净的棉布包裹保存,如果是夏季温度高,周围需隔着棉布放置冰块,避免离断的指体与冰块直接接触,造成冻伤。如果是冬季,可以直接将离断指体包裹,送至就近手外科医院治疗。
断指再植最佳治疗时间为6-8小时,如果手指条件可以,延长至10小时也可试行再植术。
这些费用都可以算到工伤补偿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