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农民无地或少地,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简介:
1、出台: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军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自1950年实施,1987年底失效。
2、内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
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背景: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然维持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规。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自1950年实施,1987年底失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条。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①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②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③人民政权更加巩固;
④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发展;
⑤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农民无地或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