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上海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

2024-12-12 14:27: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外省户籍的女性是可以在上海领取生育津贴的,不需要居住证,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政策生育的。

  2. 以前缴纳过上海社保五险的。

  3. 在生育期间也必须正常缴纳社保五险,如果在生宝宝的那个月停止缴费的是领不到生育金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女性,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拓展:

上海市生育保险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参考资料:上海生育保险

回答2:

回答3:

可以的,在公司社保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填单,30个工作日内到账,最低1万元

回答4:

社保法-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户口簿
(四)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写明顺产或难产。
(五)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六)女方的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七)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八)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九)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十)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十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